各學院研究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鐵道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學生購買優惠火車票辦法的通知》(教學廳函[2011]20號)和《js333國際線路檢測研究生證、校徽管理辦法》(江大校辦[2012]44號),配合鐵路部門學生火車票出售時間,現就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研究生證、火車票優惠卡、校徽補辦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辦對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注:1、在職委培生、無錫市生源生不可申請補辦火車票購票優惠卡;
2、已申請補辦過研究生證、火車票優惠卡、校徽的不可再次申請。
二、補辦步驟:
1、11月10日—19日,登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個人信息—證件補辦)選擇證件類別,確認信息。
2、11月20日,學院輔導員登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學籍管理—綜合處理管理—證件補辦查詢),選擇當前“學期”查詢并打印名單。
3、11月23日—25日,完成以下工作
(1)成功提交申請信息者,至各學院輔導員處在打印表上簽字確認。
(2)申請補辦研究生證交一張一寸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學號、姓名);只申請補辦優惠卡將研究生證交至各學院輔導員。
(3)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補辦期間(2015.5.10--5.19),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同時申請補辦研究生證和火車票優惠卡的同學,將研究生證交所在學院輔導員。
(4)符合享受火車票優待條件且未填寫乘車區間的2015級新生,將研究生證交至所在學院輔導員,同時將家庭地址、乘車區間站點名及本人聯系電話隨證附上。
4、11月26日,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將打印表、照片和研究生證交研究生院培養辦(行政樓A515)。打印表請學院復印自留一份備學生領取證件時簽名。
5、11月27日,以學院為單位到研究生院培養辦領取新證。
6、11月30日起,申請者請至所在學院輔導員處領取證件。(各學院補蓋研究生證注冊章)。
三、補充說明:
1、按鐵路部門規定,學生每年最多只能購買4次火車優惠票,發售時間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2、在校期間,研究生證、火車票優惠卡及校徽只允許補發一次。
3、帶薪上學、無錫市生源生(家庭所在地)不可申請補辦火車票優惠卡。
4、“研究生證遺失后,停止享受假期優待購買火車票待遇半年(一次往返),到期后方予恢復享受”。因研究生證(貼有火車票優惠卡)遺失,本次申請補辦研究生證和火車票優惠卡,優惠卡延至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2016年5月中下旬)補發。
5、火車票優惠卡充磁,請聯系各學院研究生輔導員協助辦理。
6、假期需購買優待火車票的同學,持研究生證至所在學院檢查優惠卡,如有消磁或損壞請及時登錄信息管理系統申請補辦。
7、任何情況下(包括消磁或損壞),嚴禁將火車票優惠卡從學生證上撕下,若發現優惠卡人為撕毀,不予補辦。原磁卡必須在完整的情況下,方可申請補辦。
8、逾期不予受理證件補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