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選拔辦法》(見附件一),國家將利用現有國家公派留學項目,選拔資助一批國內高校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以創新型培養模式及以培養創新型人才為目標的國際合作項目。現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
項目選拔采取以先認定項目再確定人選方式進行,人選依托項目派出。國外合作機構應為該領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國內外雙方簽有協議,并在培養目標、模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
二、項目申報
2014年項目申報時間分兩批次進行,第一次留學基金委受理時間為5月10日-15日,第二次為10月10日-15日。
請有意向申請的學院分別于5月12日(第一批次)、10月8日(第二批次)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201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見附件二)一式二份。
三、項目評審及錄取
學校對項目進行評審后提交到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采取申報單位現場陳述、答辯等方式對項目進行評審。項目獲批后,項目單位按要求選拔推薦人選,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黎聯系電話:13655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選拔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