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js333國際線路檢測研究生證、校徽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管理制度,現作如下規定。
第二章研究生證、校徽、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發放和使用
第二條研究生證和校徽是研究生在學期間的身份證明和標志,只限本人使用、佩帶,不準轉借、轉送他人。研究生要愛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證。嚴禁偽造、涂改或以各種借口重復領取研究生證,一經發現,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條研究生證上的信息根據研究生檔案信息中的內容填寫,家庭所在地在外地的研究生,假期火車票減價優待憑證的乘車區間(帶薪上學不享受優價待遇)應如實按家庭所在地填寫。乘車區間不填寫或不具備使用火車票學生優惠卡條件的學生不發給優惠卡。填寫家庭所在地原則為:未婚隨父母親;已婚隨配偶。若因某種原因需要更改地址者,須持父母或配偶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研究生院辦理更改手續。研究生證照片一律使用一寸標準彩照。
第四條研究生新生在體檢合格、交清相關費用后,方可領取研究生證。領取研究生證后須及時到所屬學院辦公室注冊,以后每學期開學時,須持研究生證到學院辦公室報到注冊,有關研究生報到注冊的管理規定參照《js333國際線路檢測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入學與注冊”部分的內容,凡未加蓋當學期注冊章的研究生證為無效證件。
第五條研究生證若遺失,按照“研究生證補辦程序”辦理。丟失的研究生證找到后,應立即交研究生院注銷,嚴禁—人二證。若假報遺失,二證同時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或校紀處分。
第六條研究生因畢業、退學、轉學而離校時,研究生證自動作廢。
第七條研究生休學,應把研究生證交回研究生院代為保管,待辦理好復學手續后再交還本人。
第三章研究生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及校徽補辦時間
第八條(一)新證補發時間秋學期集中在十一月中下旬,春學期集中在五月中下旬。
(二)新證補發前,由所在學院負責出具在讀證明,以便領取匯款、包裹等。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鐵道部有關規定,每張優惠卡每學年(每年9月至次年8月)充值一次,充值后一學年內最多可購票4次,如優惠卡可充值次數已用完,不可再次辦理火車票優惠卡。研究生在校期間,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只允許補辦一次,補辦時將扣減本人已購票次數。
第十條研究生在校期間,研究生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及校徽只允許補發一次。
第十一條已補領研究生證和校徽的研究生,一旦找回其丟失的研究生證和校徽,應立即交研究生院注銷;拾到他人研究生證或校徽時,應立即送研究生院或保衛處。
第十二條研究生證(粘貼火車票學生優惠卡)遺失后,停止享受假期優待購買火車票待遇半年(一次往返),到期后方予恢復享受。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研究生院。
js333國際線路檢測關于研究生證、校徽、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