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33國際線路檢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江大校辦〔2024〕5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質量,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和《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30000元/生;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20000元/生。
第二章 參評資格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國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以及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四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五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以研究生院發布的錄取通知落款時間為依據)申請國家獎學金。
第六條 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且本學段內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曾獲優。
第八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三)參評學年學籍未注冊或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四)參評學年課程考試有不及格科目、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暫未通過者。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職能
第九條 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制定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審定學院初評意見等重大事項。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第十條 各學院成立由院長、黨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學術委員會代表、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組成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細則制定、申請組織和初評工作。
第四章 評審原則與程序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利益回避”和“自下而上、綜合測評、逐級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
第十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依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總體部署確定學校具體工作安排;評審指標根據各學院研究生規模按一定比例下達。對培養質量較高的學院、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予以適當的傾斜。
第十三條 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國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學院評審工作組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充分尊重基層學術組織和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實施逐級評審報批。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一)導師及學院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共同做好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方面的審核監督工作。
(二)為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評審工作可增加展示、答辯等環節,實行差額評選。
(三)評審工作組確定本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進行審定。
(四)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對學院初評結果進行審定并確定最終獲獎名單。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十五條 研究生獲得的成果需以“js333國際線路檢測”為第一署名單位。成果的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8月31日。
第十六條 強化分類評價,實施代表作制度。各學院應構建分類多元評價體系,注重成果質量、學術貢獻和學術影響,制定重點期刊目錄(預警的期刊除外)。原則上參評代表性科研成果不超過5項。
第十七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工作組提出,學院評審工作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研究答復;如對學院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向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學生工作委員會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請申訴裁決。